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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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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9〕5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题部署暨2019年全市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领域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粤安办〔2018〕183号(7部门联合发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4号)、《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8〕378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9〕4号)的具体安排,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作要求

  落实全年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专项整治,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抓标准提升,持续提升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安全体系,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抓安全教育培训,推进数字化考训平台应用,全面实施实名制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信息技术运用,加快“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推进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全覆盖应用。同时,结合实际对2018年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对专项开展重点整治,对标最优、最好和最先进,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提水平,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不断夯实“严、准、狠、实”的措施和作风,务求整治工作成效。

  二、本季度重点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严抓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整治,突出各类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打击岁末年初抢进度、赶工期、盲目招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控地下管线施工作业,严禁恶劣天气违规施工。同时结合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及一季度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预防高坠、起重机械、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严控火灾、高坠、坍塌、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发生。

  1.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

  本季度整治攻坚内容:(1)工人宿舍未配置USB插座,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的;(2)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未满足A级要求的。

  2.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高处作业管理,尤其是加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主要高处作业类型以及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源辨识,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高坠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高坠事故发生。

  本季度整治攻坚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2)现场未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的;(3)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的;(4)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未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的。

  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意识。重点管控建筑起重机械运行、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定期维保检测、起重吊装作业等情况,在安装拆除、顶升加节或附着安装过程中,总包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巡查,落实作业令制度,施工电梯防坠器标定有限并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带病作业,坚决保障设备使用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本季度整治攻坚内容:(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或附着安装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管理、视频留痕的;(2)未持证司索作业或违规司索作业的。

  4.开展在建工程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组织领导,确需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原则上不宜安排起重吊装、地下暗挖、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并严格落实各类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严控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程序,严防抢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作业人员 “三违”、设施设备带病作业等假期施工及节后盲目复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重点整治内容:(1)春节期间施工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将项目施工情况及安全生产措施上报项目监督机构备查的;二是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2)节后复工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未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方案,确保复工复产每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保障安全、平稳度过复工复产期的。二是建筑工地复工前,未组织工地全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和转岗培训),未严格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三是建筑工地复工前,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未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即组织复工的。

  5.执法措施。

  在整治期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

  (1)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任一重点整治攻坚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同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2)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按附件5格式,每半月报送一次),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按时报送执法情况。

  (二)持续强化在建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严防措施弱化、管理脱节,进一步夯实深圳蓝天保卫战成果,构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本季度重点工作:(1)在建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70号)、《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深建字〔2018〕48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70号)要求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未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等技术措施要求的。(2)在建工程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未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的(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2.执法措施。存在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同时,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3.成果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每月统计汇总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情况,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按时报送执法情况。

  (三)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按照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施工风险源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文明形象、环境保护、现场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化。

  1.本季度重点工作:(1)开展新开工项目标准化评价。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引》(深建质安〔2018〕187号)要求,在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价,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季度评价。(2)通报公示季度评价排名情况。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根据季度评价评分情况对新开项目进行排名,在3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项目名单(在监新开工项目总数在100个以上的,分别选取前10名和后10名,在监新开工项目总数在100个以下的,分别选取前5名和后5名),由我局在全市进行通报公示。

  2.执法措施。对新开工项目未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成果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在3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新开工项目标准化评价排名情况(附件7)。

  (四)持续深入开展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各企业应登陆“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进入“数字化教育培训”模块进行培训,完成《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各工种从业人员须完成《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和考试。从业人员自第一次培训及考试合格之日起每满3个月,应根据系统提示再次接受培训和考试。

  1.本季度重点工作:(1)全面落实“两制”工作。在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完成劳务工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工作。(2)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执法措施。对未落实劳务工工资保证金的,未按要求实时准确上传考勤信息(低于劳务工人数80%预警)的、未开设专户的、未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未通过专户发放工资的、未按要求上传工资发放流水(低于劳务工人数80%预警)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复工。

  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成果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统计汇总实名制教育培训执法情况,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按时报送执法情况。

  (五)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用智慧监管平台及配套移动APP对项目安全管控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视频监控、设备,临电以及扬尘噪声等监测、预警、传输、人员上岗履职以及隐患整改上报等对接采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安全过程监管。

  1.本季度重点工作:(1)市管项目全面上线运用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系统。视频监控数据专线全面接入系统平台,项目人员信息、危大工程信息、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配置全面完成,现场管理APP全面应用,“三层三级”隐患排查、危大工程动态信息、关键环节作业管理记录、班前教育信息等关键数据通过现场管理APP实时更新上传。监督执法人员全面运用执法APP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运用系统平台开展视频远程点名、抓拍执法、特种作业人员查证等工作每月覆盖所有接通视频专项的在监项目。(2)区管规模以上(造价500万元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基础信息按要求录入平台并按月进行动态更新。各区完成在建项目视频专线接入方案制定,加快落实现场监控设备配置及专线接入工作。

  2.成果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在3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监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附件8)。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确保传达认识到位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一是要将本通知文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二是要在1月18日前,召集各在监工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着重传达做好全年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一季度整治要求等内容,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求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本文件要求,并组织将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在企业、项目内部进行全面传达部署,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抽查各企业项目的传达部署情况,确保传达到位、认识到位。

  (二)落实三层三级联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并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动用最大执法力量,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动用全部资源,将最大的执法力量压向一线,持续保持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中,应首先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再根据重点整治攻坚内容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要统一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执法原则和标准严格开展执法,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四)市区交叉督导检查,相互监督推进工作

  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同时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五)引入第三方机构,量化考评工作情况

  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在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针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等进行抽查量化考评,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抽查考评。

  (六)上报三类工地,全市统一通报公示

  在一季度末,市、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核查结果,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5个),并对上述两类工地进行挂牌;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予以挂牌督办。由我局汇总三类挂牌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七)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做好成果总结分析

  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按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1)按照要求每周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1);(2)每月1日、16日报送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5);(3)每月底报送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结(逐项汇报整治攻坚项目的开展情况、整治成效或存在的问题);(4)每月底报送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附件6);(5)3月28日前书面报送一季度整治工作总结(逐项汇报重点整治项目的开展情况、整治成效或存在的问题)、三类挂牌工地名称及参建单位信息(附件2、3、4)以及新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排名表(附件7)、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附件8)。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uantt@szj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治行动执法工作统计表

  2.201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示范工地

  3.201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

  4.201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

  5.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

  6.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

  7.2019年一季度新开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排名表

  8.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表

  9.2019年第一季度整治攻坚内容检查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