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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住建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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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8〕1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63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6月22日到25日组织专家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示范项目贯彻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称:《标准》)要求情况。检查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标准对各区(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报送的78个项目评比打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其中9个项目因暂未开工未进行打分。评分90分以上的示范工地30个,评分在80分到90分之间的示范工地30个,80分以下的示范工地9个。

  平均分排名前三的为:市市政站、罗湖区、市质监站,平均分排名后三位的为:宝安区、盐田区、大鹏新区。

  表1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评分排名表

排名

主管部门(监督机构)

  平均分

  备注

  1

  市市政站

  93.4


  2

  罗湖区住建局

  92.9


  3

  市质监站

  91.6


  4

  福田区住建局

  91.3


  5

  光明区住建局

  91.2


  6

  龙岗区住建局

  87.9


  7

  南山区住建局

  86.3


  8

  龙华区住建局

  85.0


  9

  坪山区住建局

  84.7


  10

  宝安区住建局

  83.7


  11

  盐田区住建局

  79.7


  12

  大鹏新区城建局

  77.4


  总分排名前五的项目为:深业泰富广场(05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恒大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1012-1标华为站、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分排名后五位的项目为:盐田区海苑居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才安居秀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大鹏新区鹏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7-01-02地块自持商业基坑支护工程。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暴露出部分项目在现场设施、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智慧工地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场设施

  部分项目施工区临时设施及平面布置方案没有进行专项设计,施工道路没有实现人车分流,施工区域没有设置可移动式厕所,施工区域主出入口大门没有设置电子信息公示牌等配套设施,实名制管理不符合要求,施工区域围挡没有设置钢结构围挡,围挡风格搭配不协调,材料堆场没有做到模块化分区。如深圳市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07-01-02地块自持商业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施工区未设置实名制管理闸机、未设置电子信息公示牌,施工围挡仍采用企业标准,未按要求进行改造提升。

  (二)施工安全

  部分项目防护设施没有做到工具化,电梯井、风井等内部的水平防护没有在施工作业层张挂水平安全兜网,工具式垂直通道防护连墙件不符合要求,没有设置工具式悬挑外挑网,塔式起重机基础没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塔身下端没有设置防攀爬框,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支承架体与外脚手架连接,施工升降梯齿导轨架最上一节标准节的齿条没有拆除,外配电线路和楼层电缆线垂直敷设不符合要求,照明灯具没有采用节能灯具。如宝安弘安公馆施工总承包工程现场临边未采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设置水平防护。

  (三)消防安全

  部分项目临时用房和室内消防系统设置不合理,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消防集中柜、微型消防室、独立吸烟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超过3层,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没有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基坑周边和楼层内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隔板隔开,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于厨房内,工人生活区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如盐田科技大厦项目消防主管和消火栓等设施未从地下室安装至三层作业面,工人宿舍使用隔板隔开。

  (四)智慧工地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车辆进出的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实名制系统没有采用人脸、虹膜等活体生物识别技术设施实施有效实名考勤,项目现场塔吊的安全运行状态没有进行信息化监控,施工现场的分配电箱的安全运行状态没有进行信息化监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尽快做好示范项目的整改落实。请各区(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严格按照检查组的整改要求,立即督促各示范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闭环管理。全市住建系统各监督机构要对照《标准》,加强对各示范项目后续施工中《标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二)积极推进新建项目落实《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标准》要求,各区(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对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监督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的要求,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主体责任。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严格按照《若干规定》及《标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配备、施工风险源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文明形象、环境保护、现场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建设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1.深圳市住建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排名一览表(分区)

  2.深圳市住建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排名一览表(总排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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